招标信息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车辆段2025年生产生活垃圾装卸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6
受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车辆段的委托,对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车辆段2025年生产生活垃圾装卸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条件已具备,由于一次招标不成功,现进行二次招标,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招标内容

2.1项目地点: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车辆段郑州地区(郑州段修、郑州客整所、郑州动集所、洗车机院内)、洛阳地区(洛阳客整所)、新乡地区(新乡客整所)。

2.2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郑州车辆段郑州地区、洛阳地区、新乡地区2025年生产生活垃圾装卸清运项目。

2.3招标范围:郑州车辆段郑州地区(郑州段修、郑州客整所、郑州动集所、洗车机院内)、洛阳地区(洛阳客整所)、新乡地区(新乡客整所)生产生活垃圾装卸清运工作,含绿化垃圾,自行转运。

2.4服务期:郑州市地区垃圾清运合同期: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洛阳和新乡地区合同期: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2.5服务地点: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车辆段郑州地区(郑州段修、郑州客整所、郑州动集所、洗车机院内)、洛阳地区(洛阳客整所)、新乡地区(新乡客整所)。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投标方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合同的能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3.2资质条件:投标方须具有有效的收集、运输、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经营性许可证、符合当地政府关于垃圾清运的各项规定;投标公司所使用的垃圾清运车辆必须和投标公司名称一致,提供垃圾清运车辆照片及车辆行驶证。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冻结状态,须提供2023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实收资本不得为零,如在本财务年度实收资本存在变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至2025年至少一项类似服务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首页、项目内容页 、签字盖章页)加盖公章。

3.5 信誉要求:

3.5.1自2022年以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裁,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严重质量问题记录和不良反映的书面声明。

3.5.2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和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期间。

3.5.3投标方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方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誉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必须附声明书);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黑名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cg.95306.cn)信用评价结果网页截图。

3.5.4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目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高管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中查询相关结果的网页截图。

3.5.5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结果的网页截图。

3.6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拟委派项目管理人员须具备一年及以上类似服务项目的从业经验。(提供人事合同复印件及从业经验证明)

3.7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同一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登录后查看)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6日至2025 年6月11日,每日上午08:00 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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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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