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力建设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厂区枢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普通中厚板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2025-06-09
一、采购原则和方式及资金来源

1.1.1采购方式:本采购项目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方式。

1.1.2采购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中标人。

1.2资金来源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工程款。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拟采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及到货期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热轧钢板(材质Q235B)

d=6mm

t

50

预估数量

2

热轧钢板(材质Q235B)

d=8mm

t

50

预估数量

3

热轧钢板(材质Q235B)

d=10mm

t

200

预估数量

4

热轧钢板(材质Q235B)

d=12mm

t

50

预估数量

5

热轧钢板(材质Q235B)

d=14mm

t

50

预估数量

6

热轧钢板(材质Q235B)

d=16mm

t

100

预估数量

7

热轧钢板(材质Q235B)

d=18mm

t

30

预估数量

8

热轧钢板(材质Q235B)

d=20mm

t

30

预估数量

9

热轧钢板(材质Q235B)

d=30mm

t

20

预估数量

10

热轧钢板(材质Q235B)

d=40mm

t

20

预估数量

合计

t

600

预估数量

1.3.2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厂区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1.3.3交货及验收:

1.3.3.1 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供货结束,按使用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具体到货时间以使用人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1.3.3.2 每批材料发运应随车发运一份发货材料清单、出厂合格证书、质量证明书、本批次产品检测报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等必要文件资料,提交的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必须与材料的批号相同,质量证明书必须加盖鲜章。
1.3.3.3 计量单位为“t”,以t计量验收。钢板宽度1.5m、长度6-8m,重量以在使用人地磅进行过磅计量验收为准。交货重量偏差不超过5‰的,按在使用人过磅重量计量;交货重量偏差超过5‰的,按实际复磅重量计量,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报价人承担,以双方认可的重量作为结算重量。

1.3.3.4合同执行过程中,本项目实际采购钢板的规格型号、数量及结算支付等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与实际发生数量可能存在差异,报价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买方或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3.3.4由于项目部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昌波乡,报价人自行安排钢板的运输工作,费用包含在钢板投标单价中;运输过程存在的风险责任由报价人承担,包含在单价中;报价人或其委托的运输责任人参与运输的车辆必须合法经营,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过程中存在二次运输以及倒运的情况,报价人应负责二次运输以及倒运的相关事宜,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

1.3.3.5外观验收

材质证明: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报价人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均加盖鲜章)交使用人验收人员;

外观:根据钢板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板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材的外开尺寸;外观检查不应有锈蚀现象,不应夹杂不定尺钢板,表面不应有裂缝、折叠、结疤、分层和夹杂等,否则使用人有权拒收,报价人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使用人要求时间内重新更换符合标准的货物,报价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3.6产品质量技术要求:见第三章。

1.3.3.7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1.3.4 若供应货物不满足合同约定或者报价人货物检测不合格,使用人将拒收该批货物,且报价人应立即组织进行更换合格产品等补救措施,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报价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于报价人延迟供货给使用人造成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被列入电建集采平台黑名单并通报,列入黑名单的供货商,将无法参与电建集团股份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项目部的采购活动。

1.4 付款方式及结算:
1.4.1 按月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根据钢板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一个月内以支票/汇款/银行转账/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招行付款代理/平安银行付融通/其他供应链债务凭证等方式支付批交货物对应结算金额80%的货款,结算月后第3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剩下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于结算6个月后扣除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买方对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卖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票据等支付方式支付。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本次询价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进行报价,含税综合交货单价=信息价+固定浮动额,税率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含税综合交货单价=(信息价+固定浮动额)/1.13×(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1.4.2供应链债务凭证到期日为:签发供应链债务凭证日后6个月以内,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1.4.3如因业主工程款支付滞后,导致项目部延期支付货款,报价人应予以理解,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解决货款支付事宜。

1.5 报价人资格条件

1.5.1本次询价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近三年(2022年至今)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至少一份),需查询有效。)查询有效。

(2)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满足:报价人近3年(2022-2024年)具有不低于本次招标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对应规格型号及以上的材料在国内销售业绩供货合同不低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内容需清晰可辨认)。

(3)、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6 询比价函的获取

1.6.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的报价人,请于2025年6月10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前确认参与本次询价。

1.6.2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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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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