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51 |
2、项目名称: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预算金额:5,045,000.00元 |
最高限价:5045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51-1 |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1标段 |
4545000 |
4545000 |
2 |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51-2 |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2标段 |
500000 |
500000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1)、采购内容:一标段: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印发的《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对新乡市2024年4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2025年8家新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向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监测报告。二标段: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印发的《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对一标段采购内容进行质量控制,向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质量控制报告。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通过。 |
6、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一标段: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具备相关能力且在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的附表必须包含所需检测项目,且项目分析方法现行有效。
土壤:pH、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锑、钴、钒、氰化物、石油烃(C10-C40)、苯并芘、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二苯并[a,h]蒽、苯并蒽、苯并萤蒽、萘、茚并(1,2,3-cd)芘、阿特拉津、1,2-二氯乙烷、苯、甲苯、二甲苯、苯胺、硝基苯、苯乙烯、二氯甲烷。
地下水:pH、硫酸盐、氯化物、锰、铜、锌、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氨氮、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汞、砷、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苯、甲苯、锑、镍、钴、银、二氯甲烷、二甲苯(总量)、苯乙烯、苯并(b)荧蒽、苯并(a)芘。
二标段: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取得CMA证书。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同具效力)】。
(四)、每一家投标单位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3)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及其负责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25年06月10日 至 2025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