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医疗特装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2025-06-09本招标项目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为苏锡通行审发〔2025〕8号。项目业主单位: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招标人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医疗特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锡通大道与枫香路交叉口西北地块。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0509.3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62864.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644.6平方米,其中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约60570.99平方米,感染门诊建筑面积约2037.56平方米,污水处理站及垃圾站面积约531.09平方米(最终以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民防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1月,计划总工期1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施工并确保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特别提醒:除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之外,还需配合总包单位争创“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2.1.6其他: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一层中心供应室、放射影像科;二层检验科;三层重症医学科、内镜中心、血液透析中心、DSA手术室;四层产房、手术室、输血科、牙科;五层静配中心、病理科及净化机房;感染楼一层CT等装修、手术室医疗柜、强电、给排水、智能化(空调智控、空气监测、手术室监控、情报面板)、暖通、纯水、酸水等,不含特装区域的ALC墙体、医疗家具(含终端水池及龙头)、固定家具、无影灯、医疗设备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B证,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5号)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和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全省统一主体库”,否则不予认可。
③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则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返聘退休人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书。
3.3.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分别如下:
?投标人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合同额 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医疗特装工程施工(须含手术室)或医疗专项工程施工(须含手术室)或医疗净化工程施工(须含手术室)。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盖章) 、政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净化工程检测合格报告。以上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特装施工单位。
③提供的合同与净化检测报告需能相互对应。如净化检测报告无法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④如业绩资料不能证明其承担过符合本次招标业绩内容及金额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3.4其他: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2)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6本次招标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3.7投标人提供承诺,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材料设备,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核查;
3.8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9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10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或行业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约谈失信主体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处理。
3.1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货物进场前,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须提供该产品经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须提供该产品经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属国家强制性认证的须提供国家强制性 3C 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认证承诺书。
3.1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 2025 年 7 月 1 日09时30分;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 月 1 日 9 时 30 分(以北京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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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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