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尼玛县文化活动中心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2025-06-08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已由尼玛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以尼发经商复(202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尼玛县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投资,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招标,选定施工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项目规模:墙体改造1项;地面铺设103.02㎡的300X300X10防滑地砖、1210.67㎡的800X800防滑地砖、410.35 ㎡强化木地板、139.23㎡双层弹性地毯地面;墙面装饰有2958.85㎡无机涂料内墙面、421.88㎡瓷砖内墙面、75.60㎡墙纸内墙面、536.64㎡木质吸声板墙面、99.84㎡玻纤布艺术防火软包;顶棚部分含1007.30㎡无机涂料顶棚、103.20㎡铝合金方板吊顶、528.57 ㎡穿孔石膏板吸声吊顶;室内踢脚1项、LED屏幕更换1项、门窗更换1项、音响及灯光系统1项、988.20㎡树脂瓦屋顶、46.48㎡不上人屋面、191.41㎡新增室外踏步以及 2079.36㎡安装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包括 288个观众大厅坐椅更换、1套休息室家具更换、20m 主席台桌椅。

2.2建设地点:那曲市尼玛县境内;

2.3计划工期:4个月;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5比选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三、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参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比选不接受有不良记录或劣迹通报且在公示期内的施工企业投标;

四、申请人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请于2025年06月09日至2025年06月11日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00 元 ,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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