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矿集团生产服务分公司设备再利用中心各场地起重设施维保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5-06-09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范围及要求:对设备再利用中心各场地起重设备行车10部(新泰开发区7部、内蒙维修中心3部)进行维修及日常的检查,对电气系统定期维护、损坏部件的更换、机油和齿轮油等油脂的定期更换等;维修所更换配件必须为正规品牌,确保质量可靠,及时对需年检起重机进行登记年检,确保检验合格并附带泰安质监局正规检验报告,确保维修维保的起重机符合行业标准,更换的配件执行三包服务;
1.2实施地点:新泰市开发区、内蒙维修中心;
1.3计划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4最高限价:12.61万元 (含税,投标人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1.5结算付款方式:银行承兑、电汇;起重机维修维保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甲方办理挂账,根据生产服务分公司资金情况按比例支付至90%,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30天内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全额无息支付。
1.6质量/服务标准:设备必须符合《通用桥式起重机》(GB/T14405-2011)、《煤矿机电设备维修技术规范》(MT/T1097-201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GB5226.2-2002)、《起重机试验规范和规程》(GB5905-2011)及维修的规定和要求;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1.7踏勘现场:响应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踏勘完毕后由采购人出具现场踏勘证明。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起重机安装、维修、改造B级资质;
2.3人员要求:维保人员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4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至今的类似项目评估合同扫描原件;
2.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6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2.9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现场踏勘证明》;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提醒:谈判保证金打款只接受公对公户打款,不接受个人打款。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6月6日起至2025年6月1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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