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营口市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台锅炉脱硝设备改造工程,招标人为营口市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营口市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台锅炉脱硝设备改造工程。
2.项目地点:营口市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3.招标范围营口市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台锅炉脱硝设备改造项目施工,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3.1确保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达到国家和辽宁省现行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标准之内,锅炉运行负荷在40-75t/h时,必须达到NOX浓度≤50mg/Nm3和氨逃逸浓度≤8mg/Nm3的排放标准,满足环保部门检测要求。
3.22号和3号锅炉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改造后,2号和3号锅炉出力能够达到额定蒸发量75t/h,并且排烟温度依旧是原始设计排烟温度。改造后的省煤器和SCR增加的阻力≤350Pa,经SCR的烟气无内漏,省煤器和SCR的支撑梁以及省煤器穿墙管无外漏风。实现DCS监控,改造设备的功能性试验及168试运需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3.3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噪声应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之内。
4.合同估算价:人民币556.68473万元。
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9月20日工
期总日历天数:74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35
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改造、维修A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改造、维修1级)证书。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工程。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021年至今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而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信誉承诺书)。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限制消费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环保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投标、交纳投标保证金及工程履约保证金;如联合体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向招标人开具工程款发票,招标人只对联合体牵头人结算工程款,不对联合体成员结算工程款,联合体牵头人与成员就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限制消费名单或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4)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2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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