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碴漏斗车招标公告

2025-06-09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碴漏斗车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2025100662

(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碴漏斗车公开招标,使用单位兖矿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铁路分公司,数量2辆。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安装、调试、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增值税率13%)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为准)。

(三)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不少于三份相同或相近技术参数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四)付款条款及结算方式

 付款条件: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买受人凭出卖人出具的全额13%的增值税发票(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支付合同总额的90%,剩余合同总额的10%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出具使用质量证明,经买受人审核无误后,买受人支付质保金(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

(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日内。

2.交货地点:招标人或设备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3、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且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24个月。

(六)投标报价相关规定

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被买方确定为中标人,承诺对招标人后期所需标的物配套件中,涉及投标人自制产品进行直供,不通过代理商、中间商销售给招标人。投标人需以《承诺函》形式明确上述内容,其报价将被否决(招标人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2.投标人需提供标的物的整机所有组件或配件的型号、装机用量和价格清单,构成整机的组件或配件总报价原则上不高于设备价格的1.3倍。若中标,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组件或配件价格将作为招标人(含设备使用单位)后期采购组件或配件的供货价格来源或重要依据。中标人明细报价中未提及的组件或配件,招标人视为免费赠送,中标人应在设备的整个使用周期内免费提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生产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金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3.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铁路局颁发的K型漏斗车制造许可证;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     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2.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0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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