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霞浦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宁德国龙)和配电设施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2025-06-09
1.项目名称:霞浦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宁德国龙)和配电设施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2.项目编号:NDGY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71187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61695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6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霞浦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宁德国龙)和配电设施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1

616950

其他未列明行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4.2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4.3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4.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详见第五章。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格式详见第五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报名、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本章本条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报价人,请于2025年   06  月  10  日起至2025年  06  月  16  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载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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