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榆林能化脱砷催化剂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5-06-09
一、谈判条件

本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榆林能化脱砷催化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谈判范围

规模: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榆林能化脱砷催化剂采购

序号

货物描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脱砷催化剂丙烯精制脱后Asp含量<0.02ppm≥5年

25.00

详见技术规格书

范围:本谈判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榆林能化脱砷催化剂采购项目;

三、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001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榆林能化脱砷催化剂采购项目)的谈判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1、谈判申请人为具备承担谈判项目能力的依法注册成立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谈判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支机构谈判的,提有效的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及有效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2、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谈判时,仅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证明材料);4、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六个月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5、提供谈判申请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份境内聚丙烯装置脱砷催化剂销售合同及与合同对应的至少一页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发票开票日期须在谈判采购公告发布之日30日前);6、所投产品为境内企业生产的,必须由生产厂家或其设立的销售公司,或生产厂家母公司设立的销售公司谈判申请(其中销售公司谈判的,需出具其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所投产品为境外企业生产的,接受其设立在中国境内的销售公司或授权代理商谈判申请;销售公司谈判申请的,提供其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代理商谈判申请的,提供生产厂家或其设在中国的销售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销售唯一授权书(其中销售公司出具授权的,需出具其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 7、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经营异常名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谈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四、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9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6月13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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