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浦工业园顺丰海州中转场10kV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2025-06-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浦工业园顺丰海州中转场10kV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5674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665674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新浦工业园顺丰海州中转场10kV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类四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的),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磋商供应商拟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12月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供应商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磋商过程(含磋商、异议投诉等);

4.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响应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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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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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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