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元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NMP溶剂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6-09本招标项目青海盐湖元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NMP溶剂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青海盐湖元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青海盐湖元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NMP溶剂采购项目(第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青海盐湖元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盐湖元品)乙炔厂乙炔提浓工序,用N-甲基吡咯烷酮(NMP)溶剂在加压、常温条件下对裂解气(及循环气的混合气体)进行选择性吸收,然后通过减压、真空、加热等过程使溶解于NMP溶剂中的气体分步解吸。裂解气体经过上述处理后被分离成3股气体:富含氢气和一氧化碳的乙炔尾气和纯度约99%(vol)的粗乙炔气及高级炔气;生产中需要采购N-甲基吡咯烷酮(NMP)溶剂,对裂解气进行分离处理。
2.2 采购内容: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预计数量 |
最高限价(单价) |
备注 |
N-甲基吡咯烷酮 |
纯度≥99.5% (w) |
吨 |
165 |
13455.00元/吨 |
按照实际供应量进行结算 |
2.3 交货期:按月供货,根据乙炔厂生产负荷动态调整,首次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2.4 交货地点: 按订单需求、委托方指定地点(在格尔木市察尔汗地区),具体以合同约定地点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署合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经营范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制造商授权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授权书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或自拟);
3.2、财务要求:满足招标项目的履约要求,须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声明(格式自定)或提供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须提供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可不用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投标货物的供货业绩,且至少提供3个不同采购单位的投标货物销售及供货业绩(同一采购单位的多个合同仅计为 一项业绩(提供相关销售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内容页);
3.4、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或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进行查询);
3.5、其他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章企业经营及信誉状况承诺函);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 月10日至2025 年 6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 30 分,下午13时至16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6月30 日 9 时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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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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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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