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盘锦分公司云网运营部2025年-2026年传输线路业务外包采购项目(标包一)询比公告

2025-06-09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工作有效衔接,保障网络稳定运行,负责三盯看护;线路巡检;故障处理;集团及省公司“四不两直”检查;干线智慧光网平台数据准确率;干线故障、割

1.1 项目概况:项目应按要求完成项目立项及采购工作,确保干线维护工作有效衔接,保障网络稳定运行,负责三盯看护;线路巡检;故障处理;集团及省公司“四不两直”检查;干线智慧光网平台数据准确率;干线故障、割接等维护质量评估;春秋季干线光缆检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项目预算:标包一:283058.55元(不含税)。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服务地点:辽宁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 符合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服务质量要求。

签约方式: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一事一议合同

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允许各供应商响应的最多标包数量为2个,允许各供应商成交的最多标包数量为1个,每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该标包份额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响应总价限价,标包一最高不含税响应总价限价为283058.55元,供应商各标包报价高于各标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标包综合评分结果进行排序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各标包成交候选人推荐人数最多为3个,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该标包的成交人。根据标包顺序,若供应商已满足在一个标包中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自动取消其在之后标包的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委员会按该标包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供应商为候选人,若无其他可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则该标包将重新组织询比。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检修方案和维护质量保障措施得分高着优先。

1.5 成交原则:经过成交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综合排名顺序确定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标包一:中国电信盘锦分公司云网运营部2025年-2026年传输线路业务外包采购项目(盘锦-辽中等干线)

系统集成服务

-

1

辽宁省盘锦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2

标包二:中国电信盘锦分公司云网运营部2025年-2026年传输线路业务外包采购项目(营口-锦州二级干线)

系统集成服务

-

1

辽宁省盘锦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本项目划分标包。标包一:负责盘锦-辽中等干线光缆的日常维护及看护工作,光缆长度:310.949公里;

标包二:负责营口-锦州二级干线光缆日常维护及看护工作,光缆长度:101.4公里。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100%

盘锦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响应总价限价,标包一最高不含税响应总价限价为283058.55元,供应商各标包报价高于各标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承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1.4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标包一:供应商须为本标包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6名技术人员、11名巡检人员、1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注:①须提供人员清单列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证书网站查询截图(截图需体现查询结果)。

②社保证明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距离参选截止日所在月份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参保人员信息、(参保)缴费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期限等重要信息。其中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允许第三方劳务公司代缴社保;技术人员、巡检人员如社保如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的,须提供人员输出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中应明确该成员派驻至供应商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③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巡检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不得重复,若重复则均不计取。

④所配备人员须在人员列表中注明职位,未注明则不计取。

⑤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被否决响应,并报请采购人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7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干线光缆线路维护类同类业绩至少一份。

注:(1)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和合同签章页。

(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须同时提供,业绩数量以提供框架协议数量为准,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5)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未提供处理。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1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1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① 【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XX年-XX年)曾参加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曾在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中中标;】[本条款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下适用,而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情形不适用]

②【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X网络中有不少于X年的应用/有不少于X个(含)的应用案例;】

③【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应有不少于X年的供货经验;】

④【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20XX年-20XX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每年/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XX万元(含)人民币/销售量不少于XX套(含)/销售合同量不少于XX份(含)/……。】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0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06月13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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