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协议会务酒店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09本招标项目太平人寿大连分公司协议会务酒店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太平人寿大连分公司协议会务酒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采购项目名称:太平人寿大连分公司协议会务酒店采购
(2)标段分配: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项目内容:为满足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会议活动服务的需求进行会议酒店采购,选择不少于两家酒店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4)项目预算:预算500万元,招标人对实际成交金额不作承诺。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招标人向所有中标方支付费用总额达到采购预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经独立法人授权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同一家总公司只能自行或委派一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同一标段投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应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授权函原件,因公司流程原因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总公司授权函原件的,须出具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在合同签约前出具总公司授权函原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书或证明(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酒店餐饮服务外包的,可提供外包餐饮单位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属地已取消相关证书的,可据实说明,说明后无需提供对应证书;成交后如发现投标人说明不属实,招标人可解除合同);
(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提供承诺函):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c.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d.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e.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f.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6)具有以下情形的供应商视为关联关系,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
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7)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具体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
(9)投标人未被纳入太平集团供应商库黑名单或处在不良行为认定阶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期间,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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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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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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