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采招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用评估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00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0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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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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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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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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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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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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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采2025459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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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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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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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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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用评估机构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征集咨询机构,承担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评估任务,针对其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包括以下事项:(一)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报市政府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需要安排政府投资的专项规划,以及其他需要评审的规划事项;(二)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事项;(三)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四)市发展改革委审查的节能评估报告;(五)省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筛选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其他事项;(六)市发展改革委安排市级预算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时,需要评审筛选的项目;(七)市委、市政府授权开展的投资咨询评估事项等。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
5.4 项目评估服务费用:按照征集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计费标准*供应商所投报费率的规定结算;评估公司递交正式成果报告之后 60 个工作日内付清本次评估费用,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资金支付手续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完成时限。
5.5 适用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近半年来开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承诺函);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承诺函);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信用承诺函)。
4、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备案信息截图)。
5、具有所申请专业的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或具有甲级综合资信等级。
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10日 至 2025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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