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宿马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宿马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6.45万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所供应货物同期市场调研价格均价的 100.00%

采购需求:招标范围全面涵盖早、中、晚各类餐品的丰富食材配送,从新鲜果蔬、营养肉类,到米面油等,事无巨细,力求全方位保障消防指战员的日常饮食供给,满足高强度工作的体能需求。具体采购品类如下:A07060101谷物细粉,A07060102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A07060103、豆、相关植物加工品,A07060105植物油及其制品,A07060106糖及副产品,A07060107畜禽肉,A07060108油脂及食品杂碎,A07060109熟肉制品,A07060110水产品加工,A07060111蔬菜加工品,A07060112水果、坚果加工品,A07060113淀粉及淀粉制品,A07060114豆腐及豆制品,A07060115蛋制品,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合同一年一签。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续签,须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 年06月09日至 2025年06月1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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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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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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