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油工程-智能制造-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和喷砂喷漆设备调试技术服务年度协议招标公告

2025-06-09
标段信息

1. 海油工程-智能制造-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和喷砂喷漆设备调试技术服务年度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025-HGCBGXZX-ZX-GCFW-C09-0429/01

发标日期: 2025年06月09日

主要技术规格: 工作范围包括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喷漆及有机废气处理系统、预处理生产线、喷砂及除尘系统、除湿、加热等系统调试和维修保养工作;包括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中沸石转轮、催化剂、CO炉等材料和设备的化验检测,净化效率检测等。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24个月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工作范围包括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喷漆及有机废气处理系统、预处理生产线、喷砂及除尘系统、除湿、加热等系统调试和维修保养工作;包括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中沸石转轮、催化剂、CO炉等材料和设备的化验检测,净化效率检测等。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投标主体: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2.资质要求及证明文件(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投标方应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3.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业绩时间),至少2项有机废气治理设备安装及调试项目业绩或销售业绩(销售业绩必须包含安装及调试服务内容)。其中技术要求为单台设备处理风量100000m³/h及以上、采用“沸石转轮+催化氧化(RCO或CO)”技术或“沸石转轮+蓄热式氧化燃烧(RTO)”技术。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原件扫描件、与本合同相对应的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或完工验收)结算证明。其中,合同内容需体现: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相关技术附件、工作内容等。完工或到货验收证明或完工或到货验收结算证明需体现:工作内容、验收文件签署时间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4.其他要求:(1)投标方具有并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并截取查询结果截图放在投标文件中,认证所覆盖范围包括环保设备。(原件备查)。(2)授标原则:此次招标评标工作分别签订一份协议,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时,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协议;如果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3家时,当招标人认定投标竞争性不充分时,可否决全部投标。当发生不可抗力或招标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取消原因时,招标人可终止招标。(3)发起不均衡报价澄清的原则为: 1)判断不均衡报价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原则上同类型服务的高工种(如等级)单价应高于低工种单价;与厂家指导价或政府指导价(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存在明显差异等。 2)每个行项目分项或子项报价以所有投标人的对应分项或子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差值绝对值大于等于 40%;且投标人所投不均衡报价的行项目分项或子项占总分项或总子项的比例大于或等于 40%。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至 2025年06月16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23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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