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昆明城投公司2025年(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项目律师事务所选聘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6-09

1.项目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国资发〔2020〕1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昆明城投公司2025年(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项目律师事务所选聘(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该项目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昆明城投公司2025年(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项目律师事务所选聘(二次)

2.2项目编号:WH

2.3项目概况:昆明城投公司拟发行2025年(第二期)额度不超过38.9亿元的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保障公开市场债券等债务兑付,需要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律师事务所,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等。

2.4招标采购内容:全过程参与本次发行工作,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审查本次发行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件;出席本次发行过程中的相关会议,并提供律师咨询意见;对本次发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障碍和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法律建议和相关解决方案。

2.5服务期限:在发行人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意见书出具工作。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时出具符合发行要求的《法律意见书》,满足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2.7项目地点: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10招标控制价(拦标价):单支债种不超过10万元。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拦标价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若总机构无法直接参加谈判的,可授权其分所(分支机构)参加,分所(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机构授权并由总机构承诺承担执业责任的授权承诺书。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公布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内或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提供证明材料,并且具备相应的债券发行律师顾问资质、服务经验及能力。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对债券发行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类似项目,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2023年)或(2022-2024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成立时间在2022年或以后的,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无须提供。

3.5参加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提供书面承诺)。

3.7不存在利害关系承诺: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含总所及各分所律师)不得代理或承办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

3.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5.竞争性谈判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09日至2025年06月13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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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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