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催化剂(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有限公司基本有机催化剂制备基地建设项目(一期Ⅰ)焙烧炉\0.3t/hΦ1000×13000×14310S招标公告
2025-06-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海有限公司基本有机催化剂制备基地建设项目(一期Ⅰ)焙烧炉0.3t/h Φ1000×13000×14 310S(招标编号:NWZ250618-2101-082872)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催化剂(上海)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焙烧炉0.3t/h Φ1000×13000×14 310S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上海有限公司基本有机催化剂制备基地建设项目(一期Ⅰ)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焙烧炉0.3t/h Φ1000×13000×14 310S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3年内(2022年—2024年)具有至少2套同类型焙烧炉的供货业绩,且稳定运行1年以上。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且不仅限于用户单位、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技术协议、合同、发票等,复印件不得涂改。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 的发票。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焙烧炉采用整体交货方式,投标人需承诺具备整体出厂运输至项目现场的能力,且根据设备尺寸、重量和道路运输条件(含手续办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输方案,并提供承诺说明。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6月8日17时50分 至 2025年6月15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