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宝鸡分公司“金台雪亮”公安监控重保活动电力维修和设备调试等保障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6-09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宝鸡分公司“金台雪亮”公安监控重保活动电力维修和设备调试。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中国电信宝鸡分公司“金台雪亮”公安监控重保活动电力维修和设备调试等保障采购项目。具体清单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本项目划分两个标包;

序号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不含税)

标包1

电力、电源维修

95000.00元

标包2

设备维修、调试

65000.00元

1.2.3工期(标包1、标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1.2.4成交供应商数量:各标包成交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1最高限价为95000.00元(不含税),标包2最高限价为65000.0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2.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标包1(电力、电源维修)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承诺在本项目中为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1.4供应商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前(不含发布当日)至少一份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产品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签订日期等。单项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若为框架合同,还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时间及金额以订单或结算文件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以结算单为准,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有变更时,资质审查要求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执行)

2.1.6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7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1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人员(1人)同时具备低压电工作业证及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

注:A证、B证、C证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特种作业证须为应急管理部门颁发;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在本单位2024年7月以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

2.1.8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

1.1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2023年6月18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标包2(设备维修、调试)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承诺在本项目中为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1.4供应商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前(不含发布当日)至少一份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产品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签订日期等。单项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若为框架合同,还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时间及金额以订单或结算文件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以结算单为准,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5供应商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1人):同时具备低压电工作业证及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注:特种作业证须为应急管理部门颁发;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在本单位2024年7月以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

2.1.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

2.1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2023年6月18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10日08时30分至2025年6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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