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外场业务感知终端运维项目(2025年度)(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9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外场业务感知终端运维项目(2025年度)(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GDXC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外场业务感知终端运维项目(2025年度)(第二次)):

采购包预算金额:2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1-1

其他服务

外场业务感知终端运维项目(2025年度)(第二次)

1.0(项)

详见第二章

280,00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文件中提交有效的登记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按照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为2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外场业务感知终端运维项目(2025年度)(第二次)):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外场业务感知终端运维项目(2025年度)(第二次)):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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