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福州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优化服务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9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内容如下:

序号

服务名称

预估数量

1

网络组网优化提升服务

20个

注:

(1)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执行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2)报价说明:本项目为合作分成模式,中标人根据招标人下发的订单进行报价比例报价,其中招标人基础管理费为5%,故投标人报价比例不得超过订单价的【95%】。

因订单价的技术要求存在价格浮动等因素,故投标人订单结算价不低于【1500.00元(不含税)】。

举例:若招标人订单价为20万元,投标人报价比例为80%,则订单结算价=订单价(20万元)*80%=16万元。

(1)预估金额:【2240566.03】元人民币(不含税)。

(2)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3)★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5)★订单服务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2个月保修期。

(6)★交付期: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付。

(7)★服务地点:福建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1.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个,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人份额比例为100%,中标人份额=采购预估金额*中标人份额比例。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报价比例限价,最高投标报价比例限价为【95】%,投标人投标报价比例高于最高投标报价比例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起,月日以投标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投标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投标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9日18时00分至2025年06月1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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