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盐城市亭湖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专职消防人员人身意外保险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专职消防人员人身意外保险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8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8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切实全方位的保护政府专职消防员及工勤人员在工作期间或个人生活中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够有效地救治和经济补偿,让全体专职队消防员能够全身心得投入到日常消防工作中,维护专职消防队伍团结稳定,拟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及工勤人员购置意外伤害保险;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金融业(保险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服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机构的保险公司,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0日  至 2025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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