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检验服务集约化保障项目(第二次)的招标公告
2025-06-09预算金额:187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6250万/年,3年总限价人民币18750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限价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
1 |
检验服务集约化保障项目 (第二次) |
3年 |
6250万元/年,3年总计18750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202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5年1月-2025年6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授权代表缴纳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时应提供能充分证明投标人与授权代表间的实际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7.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由牵头方出具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牵头方为授权代表缴纳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同时对授权代表签署或承诺的内容均予以认可。
8.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9.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 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2.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接(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所投设备及试剂均按相关规定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并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设备及试剂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如为联合体投标:
对于通用资格要求:除1.6外,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需满足其他所有资格要求并提供对应材料。
对于特定资格要求:联合体中约定承担相关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试剂等在内按国家规定需要具备经营许可/备案的内容)的组成方应具备上述资质,并按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及承诺函。其余不涉及相关内容的联合体组成方无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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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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