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2025-2028年公务用车租赁项目询比公告

2025-06-09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提供公务车租赁服务。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租赁2021款捷达VA31.5L手动进取版5座3辆;2021款风骏52.4L汽油两驱进取型大双排国VI4K22D4M5座1辆;2025款别克GL8ES陆尊智享版7座(新车)1辆。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项目预算:440400元(不含税)。

服务期限:捷达,长城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别克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服务地点:鞍山市。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2025-2028年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车辆租赁

-

1

鞍山市

按照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合计440400元;捷达最高不含税限价为2500元/辆/月;长城最高不含税限价为2500元/辆/月;别克最高不含税限价为8900元/辆/月;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注: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满足以下财务要求:供应商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承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2024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1.4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4)。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7 2.1.6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国内同类(车辆租赁服务类)业绩至少一份。

注:(1)上述要求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合同签章页。

(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对应至少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

(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至少一份,如有特殊情况无订单,应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须同时提供,还须提供该订单下的至少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

(5)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未提供处理。

2.1.7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1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1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资格要求:

2.3.1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服务。

2.3.2产品。2.3.3产品2.3.4 2.3.5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产品业绩要求:2.3.8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4.2 2.4.3 2.4.4 2.4.5 2.4.6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9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06月13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7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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