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所需全自动凯氏定氮仪等设备采购公告

2025-06-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所需全自动凯氏定氮仪等设备

预算金额:13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9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套)

预算金额

(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备注

1

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1

19

供应商所投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单项预算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

顶空气相色谱仪

(核心产品)

1

55

3

汽油机进气阀沉积物模拟试验机

1

30

4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1

35

合计

139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具限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满一年,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u201c中国政府采购网u201d、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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