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东营河口鲁北基地950MW光伏发电项目(D5)占补平衡及送出工程用海论证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9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东营河口鲁北基地950MW光伏发电项目(D5)占补平衡及送出工程用海论证报告编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辛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拟以500kV电压等级接入500kV新建汇集站后,联合D2、D3、D4、D6项目以一回500kV线路接入500kV渤海站,汇集站位于河口区新户镇新立村北,渤海站位于河口区新户镇裕民村西北。
光伏项目升压站至500kV汇集站送出线路直线距离约6公里,其中约5公里位于海域,1公里位于陆地。
D5项目占补平衡用海范围:
(1)光伏项目选址区外,光伏项目500kV升压站东侧新增约800亩对虾精养池塘(围海养殖),具体面积以批复面积为准;
(2)根据东营市养殖现状和海域底质、水文以及理化环境等因素,在光伏项目选址区外增补不少于19114亩浅海养殖海域,开展贝类筏式和底播增养殖,具体面积以批复面积为准。
2.3 标段划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东营河口鲁北基地950MW光伏发电项目(D5)占补平衡及送出工程用海论证报告编制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北部。
2.5 服 务 期: 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
2.6.1送出工程用海论证
项目升压站至500kV汇集站的500kV送出线路直线距离约6公里,其中约5公里位于海域,1公里位于陆地,约15级塔位于海域,具体塔级数量以批复为准。
投标人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号)等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文件要求,通过收集资料、查勘现场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海籍调查、宗海图绘制、调研周边海域的开发利用现状情况,掌握周边用海活动的权属情况,界定项目用海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提前做好相关协调工作;通过数模预测分析项目用海活动影响,通过分析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提供审批项目用海的政策支持。
投标人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和《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送出工程用海海洋环境进行现状调查,通过选址合理性、平面布置合理性、用海面积合理性、用海方式合理性及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科学界定项目用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分析项目生态用海的方案,提出海域使用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投标人负责报告的评审及修改完善,负责办理海域使用相关批复手续、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和完成与相关方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
2.6.2占补平衡用海论证
编制800亩围海养殖用海和19114亩浅海养殖海域开放式养殖用海论证报告,以上海域使用权证在东营市河口区办理,投标人按照区县用海批复的有关要求,合理确定海域权属的数量及面积,编制用海论证报告,为海使用权的办理提供依据。
(1)用海论证报编制。投标人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号)等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文件要求,通过收集资料、查勘现场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海籍调查、宗海图绘制、调研周边海域的开发利用现状情况,掌握周边用海活动的权属情况,界定项目用海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提前做好相关协调工作;通过数模预测分析项目用海活动影响,通过分析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提供审批项目用海的政策支持。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投标人负责报告的评审及修改完善,负责办理海域使用相关批复手续、根据政府要求协助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和与相关方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等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文件要求,开展该海域海洋环境现状调查,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项目环境管理的对策和建议,并做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完成800亩围海养殖精养池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海洋环境管理、保护海域资源和生态以及促进海域可持续利用,为环境管理审批提供科学依据。
投标人负责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报表)的编制、评审及报批工作,负责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须包含海洋测绘)。
(2)投标人需在中国海域使用论证网(全国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3项含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服务内容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委任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相关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复印件(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合同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6月16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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