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粮油科技产业园疏港通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SGDL-JL标段)招标公告
2025-06-09黄海粮油科技产业园疏港通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经获相关部门批准建设,且资金计划已落实。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连云港全之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该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道路、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排水(雨水及污水工程、污水泵站)、供电照明、智能交通(红绿灯、电警、监控)、绿化等。其中:
新建扬帆路(海滨大道-港前路)长3285.301米,其中:海滨大道-产业大道段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km/h;
新建港前路(扬帆路-起航路)长532.137米,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km/h;
新建海铁大道(海滨大道-产业大道)长 1420.939 米,按照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40km/h;
新建产业一路(远航路-起航路)长1223.163米,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km/h;
新建产业大道(远航路-扬帆路)长975.455米,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km/h;
本次监理对应施工项目范围为黄海粮油科技产业园疏港通道工程,包括标段范围内的道路、填海造陆的地基处理、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排水(雨水及污水工程、污水泵站)、供电照明、 智能交通(红绿灯、电警、监控)、绿化等施工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
2.2监理服务期
对应施工工期:730日历天。监理总服务期约36个月,其中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约2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3监理机构设置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由中标人按标段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2.4标段划分
本次监理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黄海粮油科技产业园疏港通道工程施工监理项(SGDL-JL标段)标段;招标范围为:道路、填海造陆的地基处理、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排水(雨水及污水工程、污水泵站)、供电照明、 智能交通(红绿灯、电警、监控)、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2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完成过一项施工金额6000万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下同。
3.1.3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1)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
(2)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在60周岁以下。
(3)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系统投标“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的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施工金额6000万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含副职)。
注: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下同。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2.4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三)款规定,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者政府相关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2.5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视为缺失。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4、招标文件的获取(登录后查看)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7 月2日 9 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