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卷烟厂全开式进口包装设备F3“一头双尾”条装形式的开发研究招标公告

2025-06-09
一、招标编号: CD。

二、招标项目: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卷烟厂全开式进口包装设备F3“一头双尾”条装形式的开发研究。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招标内容:针对全开式进口包装设备F3,在小包入条环节以2*5平包或10包立包“一头双尾” 条装形式的开发研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1、服务期限: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21个日历天内备货完成;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5个日历天内(包括但不限于节假日或夜间施工)完成安装调试。

2、服务地点: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卷烟厂卷包车间。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五、合格投标人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六、投标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参加本次报名、投标:

1、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烟草行业或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禁入期限内的;

2、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采购禁入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采购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3、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或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4、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显示有行贿行为记录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情形的。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6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通过网络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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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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