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增城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技术指导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增城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技术指导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增城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技术指导服务项目

1(项)

300,000.00

300,000.00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所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 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响应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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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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