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性磋商公告

2025-06-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78600元/年

最高限价:1178600元/年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1

1178600元/年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配送期限为3年(1+1+1),自开始配送之日起算(具体配送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如出现月度考核不合格时,无论合同是否到期,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别提醒: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5.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6月9日至 2025年6月16日(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