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浚泽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沥青混凝土竞价采购招采公告
2025-06-091.1项目名称:黑龙江浚泽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
1.2项目编码:CG
1.3采购内容:沥青混凝土
1.4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分标段。
1.5采购明细:详见下表及采购文件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技术参数 |
标的物执行标准、规范 国家、地方强制标准/行业/企业/其他(编号+条款号) |
验收标准及方式 |
单位 |
数量 |
采购单价 (含税含运费) |
税率 |
采购预算 (含税含运费) |
1 |
沥青混凝土 |
AC-16型(改性)中粒式 |
胶结混合料 |
石料压醉值不大于26%,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2.60,吸水率不大于2.0%,坚固性不大于12%,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不大于15%,其中粒径大于9.5mm不大于12%,其中粒径小于9.5mm不大于18%,软石含量不大于3%,石料磨光值 PSV不小于40%,对沥青的粘附性不小于4级。 |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IJE20-201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I-2008), |
试验检测 |
m³ |
1033 |
927 |
13% |
957591.00 |
2 |
沥青混凝土 |
AC-20F型中粒式 |
胶结混合料 |
沥青混凝土路面所用粗集料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的要求,集料体应干燥、洁净、无风化、无杂质,热择密级配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用量不宜超过集料总量 20%。 |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IJE20-201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I-2008), |
试验检测 |
m³ |
146 |
876 |
13% |
127896.00 |
3 |
沥青混凝土 |
CAC-13C型细粒式(彩色) |
胶结混合料 |
集料- 粒径:公称最大粒径为13.2mm,集料通常由不同粒径的碎石、砂等组成,其级配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以保证混凝土的密实性和工作性能。- 压碎值:不大于26%,以保证集料的强度和耐磨性。- 针片状颗粒含量:不超过15%,有利于提高混凝土的和易性和稳定性。沥青结合料- 彩色沥青:采用专门的彩色沥青胶结料,其软化点、延度、针入度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一般软化点在50 - 60℃左右,针入度(25℃,100g,5s)在40 - 60(0.1mm)之间,延度(5℃,5cm/min)不小于20cm。混合料性能- 马歇尔稳定度:不小于8kN,用于评价混合料的高温稳定性和抗变形能力。- 流值:通常在2 - 4mm之间,反映混合料在一定荷载作用下的变形能力。- 空隙率:一般控制在3% - 5%,合适的空隙率可保证混合料的耐久性和抗滑性能。- 矿料间隙率:不小于14%,确保集料之间有足够的空间容纳沥青结合料。- 饱和度:在65% - 75%之间,体现沥青填充矿料间隙的程度,对混合料的性能有重要影响。 |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IJE20-201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I-2008), |
试验检测 |
m³ |
85 |
1082 |
13% |
91970.00 |
合计 |
/ |
/ |
/ |
/ |
/ |
/ |
1264 |
/ |
/ |
1,177,457.00 |
|
备注 |
以上数量为暂定采购数量,实际进场数量以采购人需求为准,最终结算以采购方验收合格数量为结算依据。当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不足表中数量时,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需求不足向采购人进行索偿。 |
1.6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2025年9月20日。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和地点准时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1.7付款方式:先货后款,采购人采用现金、转账、汇票、电汇、国内信用证、交通银行航信、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付款,货款支付前双方应先进行对账后再开发票。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按照需求方要求按批次组织供货,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到货数量为准,根据业主方资金拨付情况,采购人按照批次进场量向供应商支付货款。货款付款前,供应商需提供付款等额合规的增值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经换算过的其他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8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尚志市尚志镇一曼路。
1.9其它要求:
1.9.1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及设计文件要求。
1.9.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9.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9.4计量方法:详见1.5条。
1.9.5验收
1.9.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9.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最终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最终结算依据。
1.9.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初步检验,待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者业主及监理方检验合格后,接收方出具材料验收确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材料接收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供货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9.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
1.9.5.5验收异议时限
1.9.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9.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9.6验收异议处理
1.9.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9.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9.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9.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9.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等。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网上一次报价)。
3.采购预算: 1,177,457.00 元,意向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且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运费、装卸费、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等全部费用。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直至验收卸车前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途中因货物超限超载等原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招标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计算竞价价格进行报价。对于实际开票税率为其他税率的意向供应商,需结合实际自行计算竞价价格,竞价价格计算方式为:
竞价价格=不含税价*(1+13%)。
竞价结束后,采购人将结合供应商实际开票税率对供应商的竞价价格进行换算并公示,将换算后的价格作为签约合同价,换算方法为:
签约合同价=[竞价价格÷(1+13%)]*(1+实际开票税率)。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材料和专业技术能力;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9.近三年内意向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6月10日9时30分至2025年6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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