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ZP1(A部分)合同段A1工区2025年度碎石、块石第一批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9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ZP1(A部分)合同段A1工区2025年度碎石、块石第一批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ZP1(A部分)合同段A1工区2025年度碎石、块石第一批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T-XM
2.3项目概况:位于鹤岗市与伊春市交界处,地处平原微丘区,本标段起点位于鹤伊高速K2+300处,终点位于鹤伊高速K22+000处。起讫桩号为K2+300-K22+000,全长19.7km。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碎石采购、运输、装卸、税金等全部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A1标段。
标段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划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m³) |
最高投标限价 (元人民币) |
备注 |
A1 |
碎石 |
2-3cm |
5500.00 |
m³ |
79.30 |
4,573,650.00 |
|
碎石 |
1-2cm |
25000.00 |
m³ |
79.30 |
|||
碎石 |
0.5-1cm |
15000.00 |
m³ |
79.30 |
|||
碎石 |
0-0.5cm |
25000.00 |
m³ |
32.50 |
|||
块石 |
/ |
2000.00 |
m³ |
76.50 |
|||
注:1.以上数量为计划数量,投标人应按本项目的实际需求量进行供货,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供应量进行计量和结算,详情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且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 3.投标人需提供所需材料的合法来源证明或提供承诺书。 |
2.6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7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为企业的网页截图。
3.2.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为企业的网页截图。
3.2.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内(即裁判日期在2022年06月01日~查询日期,【注: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2.4投标人在被列入供应商信息→诚信/失信行为、企业黑名单的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
注:查询方法详见“附件:部分网页截图示例查询方法”。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0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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