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内场车辆维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5-06-09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内场车辆维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1.2 项目编号:CZ2024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项目内容:项目确定1家服务商,负责对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及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下简称南联公司)对机场工作区域的车辆及特种车辆维修、保养、24小时应急抢修服务工作。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项)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特种车辆维修

按实际发生

具体见第四章用户需求附件内容

2000000元

服务期3年

2

通用车辆维修

       

合计

2000000元

       

1.5.2 拟维修车辆车型规格及数量(预估车型):

车型

类型

品牌

数量(台)

通用

车辆

中巴车

燃油

丰田、宇通、

5

新能源

宇通、中通、金旅

4

   

面包车

燃油

全顺

3

 

新能源

东风日产、依维柯

5

   

小货车

燃油

江铃

2

 

轿车

燃油

本田、上海大众

2

 

合计

21

     

特种

车辆

行李牵引车、传送车、清水车、污水车、垃圾车、配餐食品车

燃油

靖江、锡梅、吉鑫祥、五十铃

17

新能源

靖江、江铃、锡梅、吉鑫祥、江苏天一

8

   

合计

25

     

总计

46

     

备注 :如新增车辆可参照相应车型单价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报价方式:以投标折扣率方式报价,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例如,折扣率填95%时,工时费、材料费结算单价=工时费、材料费单价限价×95%;未列明的材料单价按双方认可的当期市场价格×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期

1

内场车辆维修服务

揭阳潮汕机场工作区内

3年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投标人须具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在揭阳潮汕机场控制区内具备维修车间等固定维修场所,或响应中标后能在揭阳潮汕机场工作区具备维修车间等固定维修场所(须提供符合车辆维修场地合同或响应材料),能够自行协调处理与机场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关系,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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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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