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庄污水处理厂2025年聚丙烯酰胺阴离子药剂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9本项目张贵庄污水处理厂药剂招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建发展集团(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天津市东丽区。
2.2项目概况: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位于天津市东丽区,采用较为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其设计规模为25万立方米/天。
2.3招标范围:张贵庄污水处理厂聚丙烯酰胺阴离子药剂,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见附件1。
2.4供应周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污水行业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环评批复文件,其环评批复文件中聚丙烯酰胺年产能须50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一年内的聚丙烯酰胺阴离子生产原料购买合同或发票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1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处理规模不小于10万吨/日的市政污水处理厂同类药剂供货的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合同协议书原件备查)②用户证明(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与用户合同金额大致匹配的发票);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关键评审要素(包括日处理规模、合同签订日期、甲乙双方面盖章、同类药剂供货业绩相关内容);
(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企业。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4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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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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