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安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安政
2、项目名称:新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安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78,000.00元
最高限价:978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新安政采磋商(2025)0034号-1

新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安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服务项目

978000

978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新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安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服务项目,主要对营商环境建设质效综合评估、市场经营主体满意度提升、营商环境优化方案编制等内容进行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内的全部内容)
5.2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5.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5.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2根据洛采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或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入口”查询联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10日 至 2025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