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区国资监管机构出资企业资产资源清查盘活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9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9.2万元;
5、最高限价:29.2万元;
6、服务内容:为加强全区国有企业资产资源管理,提高资产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清查盘活工作合法合规、有序推进,需选聘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本次法律服务机构选聘旨在借助专业力量,为全区国有企业资产资源处置盘活工作提供专业、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保障处置盘活工作顺利实施。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7、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年底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8、成交人数量:本项目确定1名成交人;
9、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年度或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供应商出具的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或者参加政府采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到提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为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有效 (提供证书扫描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6月10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16日17时00分(登录后查看)下载磋商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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