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区国资监管机构出资企业资产资源清查盘活会计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T3

2、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区国资监管机构出资企业资产资源清查盘活会计咨询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9.2万元;

5、最高限价:29.2万元;

6、服务内容:对企业上报的资产资源等清单进行综合分析,根据资产资源状态,合理设计汇总及分类报表样式;协助自治区国资委定期调度区属企业、各盟市国资委,收集整理各区属企业、盟市国资委上报的资产盘活进度及盘活成效显著的成功案例;对企业填报的资产资源清单、股权清单、债权清单、未确权资产情况表等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形成清查工作总台账;梳理并汇总各盟市国资委填报的清查工作总台账。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7、服务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进驻国资委,按照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方案规定时间开展工作;到2025年年底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8、成交人数量:本项目确定1名成交人;

9、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年度或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供应商出具的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或者参加政府采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到提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必须为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5、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6月10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16日17时00分下载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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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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