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基本防护装备项目四招标公告

2025-06-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基本防护装备项目四

预算金额:126.3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6.3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件套)

单价最高限价(元)

预算价(元)

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是否为核心产品

允许进口

2

2-1

消防员呼救器(A款)

1546

330

510180

510180

5000

3

3-1

消防员呼救器(B款)

769

980

753620

753620

7000

备注:

1、投标人按采购包投标,对同一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

2、表中“允许进口”栏中注明“是”的,允许原装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同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亦可参与投标(注:原装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注明“否”的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①本项目所有合同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项目合同包2、合同包3均专门面向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合同包为货物类的,货物应当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如果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函中对所投全部货物的制造商进行声明。合同包为服务类的,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微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6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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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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