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收入规划核算业务系统推广扩围项目公告
2025-06-091. 项目编号: 069
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收入规划核算业务系统推广扩围
3. 预算金额:人民币 122.571 万元
4. 最高限价:人民币 122.571万元
5. 采购需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有序开展上线方案规划、应用集成管控、环境搭建、系统初始化、税智撑数据供应及服务支撑、联调测试、系统培训、压力测试、上线切换、业务测试、安全加固、上线运行保障等工作,确保金四规划核算等业务顺利上线和推广扩围。
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系统上线推广实施和运行维护。分别为: 上线推广实施期限:系统上线后,1个月内。 运行维护服务期限:系统上线并完成推广实施后,3个月内。 免费运维服务期限:运行维护服务结束,系统完成终验后,6个月内。 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调整进度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无须提供证明文件,以《投标函》中作出声明为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截至开标当日,评标前,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文件,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现场查询信息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无须提供证明文件,以《投标函》中作出声明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09日至2025年06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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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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