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局彭水石柳光伏项目管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9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竞价方式(公开询比价)采购彭水石柳光伏项目管桩,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该项目EPC合同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含管桩,包含产品的设计、制造、运输、交付、售后服务等,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1 管桩的设计(投标人承担设计责任),并承担质量缺陷责任、设计联络、制造、工厂试验、出厂验收、包装、运输到目的地、交货、现场开箱、技术服务。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技术协议全部要求的完善的产品。
2.2 提供所供产品的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各种相关报告。
2.3 提供图纸、资料、制造和质量证明材料以及标书中规定的其他资料。
2.4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管桩 |
168*4*1800mm |
根 |
10890 |
含锁定螺栓、对穿螺栓、密封圈 |
|
设计资料及文件 |
项 |
1 |
|||
三 |
运输保险费 |
项 |
1 |
||
合计:大写 |
2.5、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包含电汇、银行承兑、金融票据(由买方支付时决定)。
合同价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预付款:合同总价的10%。卖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保函、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及支付申请,买方审核无误后4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到货款:每批次合同总价的60%。
a.当批货物完成出厂验收后,卖方于该批发货前提交下列资料:
该批设备的装箱清单(发货前3天提交);
技术文件要求的该批设备的随货资料目录(含图纸目录);
该批设备的商检换证凭条/单(若有)。
b.卖方提交上述资料后,按合同约定或买方通知的时间发货,该批货物到达交货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具备以下条件:
金额为该批次货物总价60%的财务收据及支付申请;
卖方严格按照报关单的相关内容开具该批货物总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的税率);
卖方所提供的随货资料应满足工地交货验收的要求。 随货资料主要包含:设备图纸、出厂合格证、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外购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合格证、过程检查检验记录、各种试验报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完整图纸等;
到场设备开箱验收,应无缺件和制造缺陷,并满足合同技术要求和相关规范。
C.买方收到上述发票及资料且审核无误、同时收到业主的到货验收签证后,45天内支付该批货物总价的60%作为到货款,同时退换预付款保函。
验收款:合同总价的25%。合同设备全部安装调试运行并通过业主验收后,卖方提交合同总价25%的财务收据及支付申请,买方审核无误后60天内,向卖方支付每批次合同总价的25%。
质保金:合同总价的5%。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全部消缺和索赔后,卖方提交合同总价3%的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6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
在执行上述付款时,买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卖方后,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
2.6、质量要求:卖方保证所供设备的质量、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满足最新国标或行业标准并同时满足竞价采购文件要求。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7、交货期(暂定):2025年6月25日。
2.8、交货地: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报价人必须提供以下全部资资料及证明(不仅限于此):
1、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报价人应提交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以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报价人应提供近五年(2020~2024年)已投运的管桩供货业绩3个。
4、执行本项目合同设备的管理、设计、安装与调试、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现场或安装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主要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上述经验。
5、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1日下午17:00期间……报价。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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