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激光治疗仪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9

我院拟针对“激光治疗仪”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一、项目编号:ZB202

二、项目内容、预算:

项目内容:激光治疗仪

项目预算:数量1台,预算47600元

三、投标须知

(一)投标方应按照下列顺序提供如下资料:(注:以下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产品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2、投标单位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制造商或总经销商对投标单位委托授权书复印件;

4、投标人员若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6、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投标一览表:投标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单位、投标人姓名,基本格式见附表1;

9、投标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投标方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12、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商投标,需提供书面声明函;

13、提供递交投标文件前一周内任意一天“信用中国”信用报告;

14、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15、用户名单(标明使用单位及型号,请务必核对准确);

16、产品彩页;

17、参数应答表(见附表2);

18、售后服务承诺书(含送货时间、产品质量保证,产品退换等内容)。

(二)投标方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并用封条或加盖密封章密封,封面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投标项编号、名称等;

2、报价单(见附表3)单独密封,并用封条或加盖密封章密封,封面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投标项编号、名称等;

3、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

4、规定时间内未能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招标;

5、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6、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信息公告,按公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本项目开标、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经核对若发现供应商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或无法完整提供相关原件核对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8、如投标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虚假应标、恶意串标等情形,以及开标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情况,该投标单位1年内不得参加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内部采购项目。

9、目前属于我院限制参与招标的名单内的单位,必须1年时间结束后方可继续参与我院内部采购的项目。

10、若遇特殊情况延迟招标或更改技术项目、指标,将提前声明;

11、具体开标时间医院另行通知;

12、为维护招标现场的秩序,各投标单位代表禁止在招标现场接打电话,与评委谈论等与招标无关的行为(经现场评委同意,与招标项目相关内容的情形除外)。

13、投标文件一式一份,不退还;

14、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即: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

四、公告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

递交投标文件及报价单时间:2025年6月16日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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