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配送服招标公告

2025-06-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7.8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7.8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1

1178600元/年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配送期限为3年(1+1+1),自开始配送之日起算(具体配送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如出现月度考核不合格时,无论合同是否到期,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续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3.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9日  至 2025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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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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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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