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友塑业厂房附属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25-06-09本原新友塑业厂房附属改造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
有资金:25.308952万元 , 招标人为 连云港瑞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原新友塑业厂房; 2.1.2招标范围:原新友塑业
厂房附属改造工程包含挖除原有绿化带、道路拓宽、新建北大门及门牌、伸缩门等零星工
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最高投标限价:贰拾伍万叁仟零捌拾玖元伍角贰分
(¥:253089.52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2.1.5 工
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原新友塑业厂房附属改造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原新友塑业厂房附属改造工程: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
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
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
内);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
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
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
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
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
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
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
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
管函[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
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
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
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
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12月
至2025年0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
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
〔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
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
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5)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5)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
〔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
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
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
勾选后自动生成。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
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
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
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7)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
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8)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
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
查不合格。(9)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执行【2023】11 号文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投标人需上
传最新标准电子证照,旧证照不予认可。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6-09 00:00到2025-06-16 23:59
五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06-2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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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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