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丰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招标公告
2025-06-0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丰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丰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
1)路线数21条
2)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3)运输路线(业务范围):江浙沪皖供应商至天津工厂或中继地间的公路运输
4)运输车辆规格要求:13T及以上(可载货重)飞翼车、13T及以上(可载货重)飞翼车高箱、20T及以上(可载货重)飞翼车、20T及以上(可载货重)集装箱卡车、30T及以上(可载货重)飞翼车、中置轴飞翼车
5)运输便数(趟数):供应商至天津工厂或中继地间的公路运输每日35.48便(以上便数为招标报价参考值,实际运量以物流计划指示为准)
6)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2.2实施地点:江浙沪皖供应商至天津工厂或中继地间的公路运输
2.3服务期限:2025年8月~2028年8月(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如因甲方生产变化等原因进行业务量减少或增加时,乙方需配合甲方进行调整)
2.4最高投标限价:有,本标段集货公路运输一年度报价金额不得超过122,034,452.40元(含税),具体路线最高限价(含税)详见下表
路线 |
路线代码 |
区域 |
车格 |
每日便数 |
行驶距离 |
每趟最高上限价格 |
最高限价合计 |
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1 |
ST40 |
江浙沪皖 |
13T飞翼车 |
4 |
2118 |
11,940.00 |
12,035,520.00 |
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1 |
ST43 |
江浙沪皖 |
13T飞翼车 |
3 |
2473 |
14,050.00 |
10,621,800.00 |
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1 |
ST01 |
江浙沪皖 |
13T飞翼车 |
4.33 |
2226 |
12,600.00 |
13,748,616.00 |
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1 |
ST13 |
江浙沪皖 |
13T飞翼车 |
3 |
2759 |
15,250.00 |
11,529,000.00 |
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1 |
ST03 |
江浙沪皖 |
13T飞翼车 |
2 |
2160 |
12,240.00 |
6,168,960.00 |
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1 |
ST34 |
江浙沪皖 |
13T飞翼车 |
1 |
2186 |
12,330.00 |
3,107,160.00 |
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1 |
HS01 |
江浙沪皖 |
13T飞翼车 |
1 |
2343 |
12,970.00 |
1,699,588.80 |
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2 |
ST11 |
江浙沪皖 |
20T飞翼车 |
1 |
2346 |
14,600.00 |
3,679,200.00 |
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2 |
ST12 |
江浙沪皖 |
20T飞翼车 |
1 |
2341 |
14,560.00 |
3,669,120.00 |
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2 |
AT08 |
江浙沪皖 |
20T飞翼车 |
0.5 |
2424 |
15,330.00 |
1,931,580.00 |
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2 |
ST04 |
江浙沪皖 |
20T飞翼车 |
1 |
2165 |
14,100.00 |
3,553,200.00 |
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3 |
ST15 |
江浙沪皖 |
20T飞翼车 |
0.8 |
2159 |
15,000.00 |
3,024,000.00 |
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5 |
ST41(单程) |
江浙沪皖 |
30T飞翼车 |
1.33 |
2285 |
8,440.00 |
1,127,246.40 |
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4 |
ST41(往返) |
江浙沪皖 |
30T飞翼车 |
1.33 |
2285 |
15,350.00 |
3,094,560.00 |
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4 |
ST42 |
江浙沪皖 |
30T飞翼车 |
1 |
2120 |
14,120.00 |
3,558,240.00 |
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5 |
ST16(单程) |
江浙沪皖 |
30T飞翼车 |
4 |
2470 |
8,590.00 |
3,463,488.00 |
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4 |
ST16(往返) |
江浙沪皖 |
30T飞翼车 |
4 |
2470 |
16,650.00 |
10,069,920.00 |
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5 |
ST30(单程) |
江浙沪皖 |
30T飞翼车 |
2 |
2470 |
8,500.00 |
1,863,540.00 |
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4 |
ST30(往返) |
江浙沪皖 |
30T飞翼车 |
2 |
2470 |
16,570.00 |
4,718,473.20 |
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6 |
AT01 |
江浙沪皖 |
20T集装箱车 |
2 |
2429 |
15,830.00 |
7,978,320.00 |
江浙沪皖至天津公路运输7 |
ST05 |
江浙沪皖 |
中置轴飞翼车 |
3 |
2157 |
15,070.00 |
11,392,920.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投标人的体系认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2)投标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信息以开标当日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information/query?searchType=owner)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道路运政经营业户查询(http://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jtbdlyzyh/index.html)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经营状态应显示为营业。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中任意连续两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1年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1年、2022年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3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1、2022和2023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6) 净利润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7) 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3.1.3业绩要求:1、投标人自2021年1月至开标当日具备与汽车主机厂或与汽车主机厂的一级物流商直接签订的零部件运输服务24个月及以上的运输经验(服务期限按月份累加,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同一年中重复月份不予累加)
提供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含业务范围、合同服务期限和签字或盖章页
4)如是自动续签类框架协议,需提供甲方盖章的服务期限说明
5)如提供与主机厂一级物流商合同的,需同时提供一级物流商与主机厂合同
6)如主机厂与一级物流商合同是自动续签类框架协议,需提供主机厂盖章的服务期限说明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后任意连续12个月内运输业绩不少于2000万元(含税),提供以下材料:
需提供业绩第1项中的同一合同方的发票,以开票日期计算时间;无需提供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信息汇总表,评审时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4车辆要求:投标人持有国五及以上且可载重货物在5T(核定载质量或者总质量减去整备质量)及以上的自有运输车辆20辆及以上
1)如为一体车,则提供行驶证【体现车辆信息页、尺寸页及最新年检有效页】和车辆登记证【体现车辆出厂日期】
2)如为分体车,则提供牵引车及挂车的证明材料,牵引车及挂车证明材料均为行驶证【体现车辆信息页、尺寸页及最新年检有效页】和车辆登记证【体现车辆出厂日期】
3)国五及以上的要求以查询为准,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机动车环保水平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4)自有车辆可使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的车辆。
3.1.5驾驶员要求: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公路运输的驾驶员年龄要求为:女<55周岁,男<60周岁,且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1.6驾驶员资格:公路运输的驾驶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中从业资格类别为货运。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1.7对象区域的业务据点:投标人对以下全部内容提供承诺书:
①在所投标段的集货地(常熟)有卡车待机用的停车场,位置要求距离常熟中继地(江苏常熟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银海路39号)5KM以内。
②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投标人停车场需要具备运行管理机能、出发前点检(点呼、机材点检)等条件。
3.1.8价格改善:投标人应具有持续改善价格的能力,并承诺第二年合同各项原单位的单价同比降低5%,第三年合同各项原单位的单价同比第二年降低3%(油价变动因素除外)。投标人提交承诺书。
3.1.9服务保障:运输区域有对于运输车辆排放标准高于目前运输车辆排放标准的要求发生时,投标人需要能够响应运输区域当地对运输车辆排放标准的要求,第一时间更换符合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保障正常运输。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但接受投标人使用分公司业绩及车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09 23:00至2025-06-16 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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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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