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步入式环境试验箱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09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步入式环境试验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步入式环境试验箱采购
2.2交货地点:长春市
2.3采购货物数量:新增两台步入式环境箱, 提高电池充放电台架数量,提高公告试验通过量,提高研发测试能力。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功能的实现和现场施工,详见技术文件。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步入式环境试验箱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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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位机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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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箱上位机控制软件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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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管线路设施及施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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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设备拆除和转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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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美孚防冻冷却液(需与试验室现用冷却液型号一致) |
满足设备第一次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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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运行二年用随机备件、易损件、消耗品 |
一套 |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设备到货1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2.5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人民币9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体系认证。
提交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开标当日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查询验证)。
3.1.2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合同甲方应为工信部备案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汽车整车部分)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投标人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并提供发票查验后的截图,每张增值税发票对应一张查验截图);
6) 业绩须同时提交合同复印件、验收相关报告和发票扫描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非制造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9日23时00分至2025年6月16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人民币。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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