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新鲜水输送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2025-06-10抚顺石化公司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新鲜水输送服务(二次)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立项、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石油二厂采购大伙房水库新鲜水,需通过供水设施输送到石油二厂水源地,为保证采购的大伙房水库新鲜水顺利输送,招标新鲜水输送服务。
招标范围为:2025年大伙房水库至石油二厂水源地新鲜水输送服务。要求保证供水设施完好,确保连续供水,并且能够随时配合石油二厂调整水量,满足最大供水量12万立/日。
2.2 服务地点: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标准:新鲜水输送服务满足新鲜水输送服务方案的要求。
2.5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FSSH-FW-EC-2025-052的招标文件。
2.6商务计价方式:固定每立方米供水单价,按供水量12万立/日计算总价结算。
2.7最高投标限价:无。
3.1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满足2021年1月1日至今,有连续一年提供最大供水量12万立/日的新鲜水输送业绩。
以上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时间、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及结算发票(对应结算的发票金额可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成功完成时间以合同履行截至时间为准。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2021年至投标截止之日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 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列入抚顺石化公司“黑名单”的服务商不具有投标资格。
评标现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截图进行查询核实,如核实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3.5设备要求
投标人须有1条以上完好的的新鲜水输送设备,满足最大供水量12万立/日要求。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对应设备的设备铭牌及现场照片
3.6安全环保健康要求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提供承诺书)。
3.7其他要求: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以天眼查信息查询为准)。
3.8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6-10 09:00:00至2025-06-15 23:59:59……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6-20 13:1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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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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