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镇海湾区供水工程项目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9项目名称:恩平市镇海湾区供水工程项目绿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人民币195.00万元(含税)。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95.00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恩平市镇海湾区供水工程项目绿化工程
2、 标的数量:1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为恩平市镇海湾区供水工程项目绿化工程,具体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4、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需在15日内完成供货,并在经验收合格后提供为期1年的绿化管养服务。
5、 成交单位家数:一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已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9日至2025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08:00至14: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售价(元):¥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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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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