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1、2号机组锅炉全面安全风险评估招标公告
2025-06-10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州分公司1、2号机组锅炉全面安全风险评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州分公司1、2号机组锅炉全面安全风险评估。
2.1.2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
2.1.3项目规模:一期2×350MW燃煤发电机组。
2.1.4项目工期要求: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时间结合招标方调停、检修等需求,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若应急备用机组政策变动导致合同无继续实施必要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期限变更造成的所有风险、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互不追责。
2.2招标范围: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精神、《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反馈华能福州电厂1、2号煤电机组延续应急备用申请有关意见的函》的要求,需对处于应急备用期间的一期锅炉(1、2号)设备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检查、发现、及预测锅炉设备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从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角度出发,以高水平的专业能力,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及隐患给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达到保障该2台锅炉在应急备用延续期间的安全运行及顶峰能力;并在检查发现的问题都妥善处理的情况下,出具合格评估报告。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甲类检验机构A1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锅炉安全风险评估或锅炉部件寿命评估或亚临界及以上锅炉检验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6月17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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