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宁县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部分-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G

2.项目名称:华宁县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部分-监理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0.00万元

5.最高限价:90.00万元

6.采购内容:完成本建设项目施工准备期到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满的监理服务。

7.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华宁县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部分涉及7个灌片,分别为雨勒冲灌片、矣则河灌片、白龙河灌片、核桃冲灌片、邑格冲灌片、恩永泉灌片、甫甸灌片。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提水主管12条,总长25.032km。输水主管道1条,总长2.08km。新建配水干管20条,总长70.312km。配水支管总长117.828km,修缮渠道加盖板长14.02km,修建分水口19个,修建分水池19个。修建泵站13座;修建泵房9座。新建蓄水池45座,分别为新建300m³蓄水调节池2座,新建300m³蓄水调节池(矩形)1座;新建200m³蓄水调节池4座,新建200m³蓄水调节池(矩形)3座;新建100m³蓄水调节池3座,新建100m³蓄水调节池(矩形)3座;新建50m³蓄水调节池29座。

8.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5429.53万元。

9.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具体根据实际项目工期为准)。

10.质量要求: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保证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

11.项目地点:华宁县宁州街道、盘溪镇、华溪镇。

1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

13.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14.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磋商申请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发包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②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磋商申请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0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说明;因新成立无法开具纳税证明的,应提供证明文件或说明;

②提供磋商申请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0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说明;因新成立无法开具纳税证明的,应提供证明文件或说明;

5.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 资质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7.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往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本单位,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 06月09日至2025年 06月1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20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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